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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事做到仁至义尽,又不破坏规矩

蔡礼旭老师主讲  编辑:弟子规公益网

 
  【知和而和。不以礼节之。亦不可行也。】

  就是为了调和,为了和谐,而不以礼来约束,还是行不长久,还是不是很妥当。比方我们顾及人情,然后把团体的规矩破坏了,这样可以吗?顺著人情,最后都是把规矩破了。比方说我们是做领导的人,服务他人都要团体来配合,你这个领导者常常卖人情,底下的人办事难度就很高了,你一个没问题、没问题,就把他们给累死了。领导者也要尊重体恤底下的人,不能当领导了就不恭敬人,那不行。或者你常常走后门,这“不以礼节之”,没规矩了。其实说实在的,不以礼来做事情,谁都没有得到利益,好像看起来眼前给了他点方便了,他真的得利了吗?你给他方便,他很高兴,“你真是天底下最好的人”,他真得利益了吗?你不守规矩、不守礼给他方便,他以后就觉得这么做没问题,他就尽走后门。其实你是害了他,然后又让自己团体的人不好做事。

  所以说“亦不可行”,不能过到人情上不守规矩、不守礼;但也不能守规矩到不体恤人心,你说“规矩就是这样,没得说”。人家跟我们讲两句,马上就被我们骂回去了,看起来很有原则,但是这种人情的柔软度不够,这样得罪人就会比较常发生。而且假如我们常得罪人,可能也会造成别人对我们的团体,甚至我们的上司有看法,这个我们要敏感。比方我们发脾气,我们对人比较凶、比较傲慢,“德有伤,贻亲羞”。所以虽然有原则,但是要体恤人情,要有耐性去给人家说明清楚,这样其实不一定对你有好处,不一定对当事人有好处,反而遵守了规矩对他比较好。那我们还是守这个规矩,不过在我的范围之内,我还能帮你些什么?你没有破坏规矩,但对方觉得你这个人很有人情味,你尽力为我想了,这样就比较圆融。没有破坏规矩,可是你笑著对他,你还尽力协助他一些事情。所以人处事做到仁至义尽,又不破坏规矩,这个很重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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恭摘自 53-028-00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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