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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尊长,勿见能

张有恒教授    编辑:弟子规公益网

  
  “对尊长,勿见能”,“见”即是“现”,也就是夸耀的意思。我们的能力是用来办事,并非作为炫耀之用。在尊长面前,不可因为
自己学识能力高于长辈,故意将它显露出来,炫耀长辈以提向自己的地位。这种彺妄的心理,趾高气扬的态度,反而让旁人感到厌恶。应该收敛起光芒,学习韬光养晦与温和、谏恭的态度,所谓“色思温,貌思恭”及《礼记》所说:“傲不可长”是也。
 

    本文来源弟子规公益网http://www.dizigui.cn/bk/zyhjs150729.asp,欢迎转载,感恩!

 
恭摘自《解读弟子规》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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