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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多取少,以德报怨

张有恒教授    编辑:弟子规公益网

  

凡取与,贵分晓,与宜多,取宜少。
将加人,先问己,己不欲,即速已。
恩欲报,怨欲忘,报怨短,报恩长。
 

  【易解】:财物的取得与给予,一定要分辨清楚明白,宁可多给别人,自己少拿一些,才能广结善缘,与人和睦相处。所谓:“施比受有福”是也。


  事情要加到别人身上之前(要托人做事),先要反省,问问自己,“换作是我,喜欢不喜欢”,如果连自己都不喜欢,就要立刻停止。子曰: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,因此要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。

 

  受人恩惠要时时想着报答,别人有对不起自己的事,应该宽大为怀,把它忘掉,怨恨不平的事不要停留太久,过去就算了,不要老放在心上,处罚自己,苦恼自己。至于别人对我们的恩德,要经常诚恳感恩在心,常记不忘,常思报答。
 

    本文来源弟子规公益网http://www.dizigui.cn/bk/zyhjs160119.asp,欢迎转载,感恩!

 
恭摘自《解读弟子规》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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