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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物 须明求 倘不问 即为偷

蔡礼旭老师主讲  编辑:弟子规公益网

 
    用人物,须明求,倘不问,即为偷。物都有主,要使用任何一件东西,一定要取得别人的同意。不能主人不在就先拿来用,等人家进来才说“借我用一下”,那样人家只能点头,但是脸色很难看。现在很多人要跟人家借笔,直接把笔拿起来说:“这支笔借我用一下,好不好?”可能这一支是人家最喜欢的,这都是不够恭敬。应该说,“您可不可以借我一支笔”,要借你哪一支由他决定。所以,要处处替人着想,借东西也应该注意分寸,不可顺自己的意思。

    有个小女孩六岁,那天刚好天气比较冷,老师就拿了其他同学的棉鞋给她穿,她就是不穿,她说:“‘用人物,须明求,倘不问,即为偷’,同学没有同意给我穿。”确实,小孩是学道的利器,很老实。这条教诲也要成为家庭中的共同语言和共识,毕竟家人比较亲密,但是距离虽近,礼不可失,否则久而久之,怨也会积累,总有一天会爆发。

    有一对姐妹年纪很小,有一天姐姐回来骂了妹妹,妹妹很伤心,哭着去找妈妈。妈妈正好在厨房,就问她:“为什么哭?”她说:“姐姐骂我。”很多家长都会马上去骂姐姐,觉得哥哥、姐姐不能打骂弟弟、妹妹,但如果没有把来龙去脉搞清楚,处理不当可能会让哥哥、姐姐心里不服气。妈妈就问:“姐姐为什么骂你?”妹妹说:“我拿了姐姐的玩具。”妈妈就说
“用人物”,小女孩说“须明求”。妈妈又说“倘不问”,她说“即为偷”。讲完她哭得更厉害,一边哭一边说:“妈,我不要当小偷。”借由这个机会,就把这个教诲融入孩子的心中。
(编辑:弟子规公益网)
 
恭摘自蔡礼旭老师演讲集
感恩老师!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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