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孝,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大根大本。所谓孝,最初是从侍奉父母开始,然后扩大到爱敬一切人、事、物。不爱自己父母,却能去爱别人,《孝经》上说,这叫违背道德;不尊敬自己的父母,而去尊敬别人,这叫违背礼法。《群书治要》为政“爱民”篇云:“所谓天子者,天下相爱如父子,此之谓天子。”意思是说,所谓天子,是对天下人如子女一样爱护,而天下人对他像父亲一样敬爱,这纔称得上是天子。
今天,我们就来看看这样一位侍亲无微不至,待天下人如同子女一样的天子——汉文帝的故事。
汉文尝药 侍亲入微 爱民如子 废除肉刑
汉文帝姓刘,名恒,是汉高祖刘邦的第三个儿子。在他八岁时,高祖已封他在代州这个地方做王了。他的亲生母亲叫薄姬,也就是后来的薄太后。
文帝天性孝顺,日日夜夜侍奉母亲都毫无怨言,也从无倦烦的意思。薄太后曾经生病,足足病了三年之久,文帝在床前照顾母亲,殷勤备至;睡觉时,眼睛也不敢完全闭上,衣带也没解开过,煎熬的汤药,必定先自己尝过,才送到薄太后面前。
而他做皇帝后,也非常的虚心,懂得反省自身,而且知错就改。
那是文帝十三年(公元前一六七年),有个被人称为淳于公的太仓令,名叫淳于意。本来是个读书人,喜欢医学,经常给人治病。后来他辞了太仓令之职,当起了医生。
有个贵妇得了重病,请淳于意到家诊治。贵妇已病入膏肓,无药可救。可是贵妇家人再三恳求,淳于意只好勉强给她服了几副草药。不久,贵妇病重去世。贵妇的家人一口咬定是淳于意开错药方,把病人置于死地,并把淳于意告到了官府。昏庸的官吏不分青红皂白,判淳于意有罪,须受肉刑。
这是一种残害人身体的刑罚。当时的肉刑有三种:脸上刺字、割去鼻子、砍去左足或右足。由于淳于意曾做过官,所以要被押送到京师长安去受刑。
淳于意最小的女儿缇萦知道后又是悲伤,又是气愤。她决定陪父亲去长安,替他申冤,家人再三劝阻都没用。
缇萦托人写了一封奏章,靠着敲打皇宫外设置的报警用的“路鼓”,才得以向汉文帝上书申诉。
文帝接到奏章,知道上书的是个小姑娘,就仔细阅读起来。缇萦的奏章是这样写的:“我叫缇萦,是太仓令淳于意的小女儿。我父亲做官的时候,齐地的人都说他是个清官。他如今犯了罪,被判处肉刑,我不但为父亲难过,也为所有受肉刑的人伤心。一个人砍去脚就成了残废;割去了鼻子,不能再安上去,以后就是想改过自新,也没有办法了。我情愿给官府没收为奴婢,替父亲赎罪,好让他有个改过自新的机会。”
文帝看了小女子缇萦的上书,觉得这个小姑娘说得有道理,也被缇萦的孝心深深感动。此时的文帝开始反思自己治理国家的问题,他自我责备道:“据说舜帝在位的时候,若有人犯罪,便在其衣服上做记号,或让犯人穿戴与众不同的服饰,以此作为对他们的惩罚。惩罚虽如此之轻,可百姓却没有犯法的,这是多么高明的做法啊!现今的法律中虽实施肉刑,但作奸犯科的行为却依然屡有发生,这到底是什么缘故呢?无非是我的德行不足以服人,且对百姓的教导不够。实在是惭愧呀!”文帝又想到:若不对百姓加以正确的引导,就会使他们走向犯罪。现在有人触犯了法律,尚未对其进行教育,便施以肉刑,即使他们之中有人想改恶从善,却也没有机会了。
想到这里,文帝决定:从即日起废除肉刑,已经定罪尚未施刑的要予以纠正,不再施刑。此外,犯罪之人无论量刑轻重,只要在服刑期间不逃亡,期满后即可免罪成为平民。于是,文帝便给御史大夫冯敬下了一道诏书,要他修订有关律法,废除肉刑。
文帝在位二十四年,重德治,兴礼仪,爱民如子,注重发展农业,到了播种的时候,还亲自带领大臣到乡下耕地、播种。在位期间,他躬行节俭,没有建造新的宫室,把省下的钱用来照顾孤儿和老人。
后元七年(公元前一五七年)六月初一日,文帝在未央宫逝世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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