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苟擅为:假如擅自做。
苟:假如,如果。
擅:擅自,自作主张。
为:做。
排序:2
作者:网站义工杨学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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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弟子规》说“事虽小,勿擅为,苟擅为,子道亏。”《说文》“事,职也。”泛指事情、做事。《说文》“雖,似蜥蜴而大。”虽(雖)本义是似蜥蜴的大动物。引申为即使、纵然。《说文》“小,物之微也。”本义是细,微。《说文》“勿,州里所建旗。”表劝阻和禁止,引申为不要,不可以,禁止。《说文》“擅,专也。”本义是独揽、专权。引申为自作主张。《说文》“为,母猴也。”为(爲)引申为做、干。
《说文》“苟,苟草也。”本义是草名。借用表示草率,随便。连词表假若,如果。《说文》“擅,专也。”本义是独揽、专权。引申为自作主张。《说文》“为,母猴也。”为(爲)引申为做、干。《说文》“子,十一月阳气动,万物滋,人以为偁。”本义是婴儿。引申为儿女,孩子。《说文》“道,所行道也。”本义是供行走的道路。引申为道德,道义。《说文》“亏,气损也。”亏(虧)本义是气损。引申为损失,缺损。
《弟子规·入则孝》中“事虽小,勿擅为,苟擅为,子道亏。”事情纵然是小,也不要擅自去做,假若擅自去做,为人儿女之道就有所欠缺。如孩子在公园看到花朵很漂亮,没经过父母的同意就私自摘下带回家,留给人家的印象就是“没家教”,这有损为人子女的品德,也让父母蒙羞,可见自律的重要性,对自己的行为要有所节制,切莫将任意而为当作自由。
《弟子规》是童蒙行为规范教材的集大成,列述在家、出外、待人、接物与学习上应该恪守的守则规范和规矩,这些看似规矩,实则是对孩子的保护。童蒙阶段的孩子对世界充满好奇,但是许多事情还没有经验、分寸,比如拿起东西往嘴里送,将手指插入插座中等等,这些动作都可能危及生命安全,爱好探索是孩子的特点之一,所以监护人要留意孩子的举动,及时给予引导,从小就有“事虽小,勿擅为”的习惯。“事虽小,勿擅为”看似是要求,是约束,实际是起到保护作用。当然,监护人也要懂得孩子的特点,因为每个孩子的性格、生活环境不同,言行举止也有所不同,我们不可一刀切,要保护孩子天生爱好探索的能力,在自己有足够能力保护孩子的前提下,放手让孩子自由玩耍,在不危及自身安全及危及他人、社会安全前提下,给孩子足够的空间。
现在许多孩子从小就很有“主见”,什么事都不与家人商量,父母的教示孩子也不接受,“行有不得,反求诸己”,不听话是“果”,原因在哪里?家长教育孩子的态度与方法是重要的原因,出于对孩子的保护,许多家长对孩子的言行举止,总是使用唯一、粗暴的方式,“不可以”、“不能”、“不”,这种长期的否定,孩子还能将真实的心声与父母沟通吗?孩子洒扫应对、待人接物的能力,是需要大人用爱心与耐心来陪伴与引导的,家长在孩子的提问、咨询中引导孩子如何去判断、如何去做,哪些是可以做,哪些是当前这个年龄段不能做的,孩子学到之后就懂得判断是非,提升主动做事判断能力,这些习惯有利于孩子的一生。
“陶母封鱼”的故事告诉我们“事虽小,勿擅为”是一辈子都要践行的,陶公(陶侃)是东晋有名的贤臣,年轻时担任了管理渔业的小官,有一次托人带一坛腌鱼孝敬母亲,母亲却把鱼封好让人退回去,并回信责教陶公“汝为吏,以官物见饷,非唯不益,乃增吾忧也。”拿公家的东西来送给我吃,不但对我没有好处,反而增加我的担忧。此事虽小,却可以看出陶公的母亲相当有智慧,提醒孩子要清廉,不做有损大众的事情。可见践行“事虽小,勿擅为”是在保护孩子,是为了孩子更好的发展,陶侃始终不忘母亲的教诲,最终成为晋朝著名的名将。
所以“事虽小,勿擅为,苟擅为,子道亏”不止是对孩子来讲的,对大人也一样具有指导价值,所谓“教儿教女先教己”,为人父母要提升自己的品行,从经典中学习洒扫应对、待人处事的方法与态度,而不是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的,一定是遵循“仁、义、礼、智、信”,人生就是由许许多多的小事所组成,这些元素是决定命运成败的关键,如同《三国志》中刘备告诫儿子的“勿以恶小而为之,勿以善小而不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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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序:1
【刘备教子】
三国的时候,刘备临终时对儿子刘禅不放心,除了把他托付给丞相诸葛亮,还给刘禅留下了一封信来教育他。信中说:“勿以恶小而为之,勿以善小而不为。惟贤惟德,能服于人。”这就是说,不要认为小的坏事就可以胡作非为,不要认为小的好事就可以不做;只有品德良好才能让人信服。后来,刘禅在诸葛亮的辅佐下,蜀国没有出现大的失误。诸葛亮死后,刘禅开始宠信宦官,逐渐放纵自己,最终蜀国被曹魏灭掉,刘禅也成了俘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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苟,苟草也。
擅,专也。
为,母猴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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