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弟子规·入则孝》讲“亲所好,力为具,亲所恶,谨为去。”凡是父母
所喜欢的,应当努力准备,父母所讨厌的,要谨慎除去。
《说文》“亲,至也。从見,亲声。”亲(親)本义是亲爱。引申为父母,或者单指父亲或母亲。《说文》“所,伐木声也。”表示所以,原来。引申为“...的。”《说文》“好,美也。”本义是美。引申为喜欢,喜爱。《说文》“力,筋也。像人筋之形。”本义是体力、力气。作努力、尽力解。《说文》“为,母猴也。”为(爲)引申为做、干。《说文》“具,共置也。”引申为备办,准备。
《说文》“亲,至也。从見,亲声。”亲(親)本义是亲爱。引申为父母,或者单指父亲或母亲。《说文》“所,伐木声也。”表示所以,原来。引申为“...的。”《说文》“恶,过也。”本义为过失。引申为不好,坏的,极坏的行为。又引申为憎恨、厌恶。《说文》“谨,慎也。”谨(謹)本义是谨慎、小心。引申为严防、严守,诚敬。《说文》“为,母猴也。”为(爲)引申为做、干。《说文》“去,人相违也。”本义是离开。引申为距离,除掉,去除,丢弃。
对于童蒙阶段的孩子来说,物欲未染,知识未开,对是非对错还没有足够的判断能力,
孩子通过观察人们日常生活的言行举止来学习,特别是父母更要留意自己的一言一句、一举一动,无不是被童子用耳朵听、用眼睛所看到,并记录在心中。朱熹夫子在《童蒙须知》中说“夫童蒙之学,始于衣服冠履,次及言语步趋,次及洒扫涓洁,次及读书写文字,及有杂细事宜,皆所当知。”这个年龄段需要监护人的悉心引导,教导孩子正确的洒扫应对、待人接物方式,所以这里的“亲所好”,对于父母的要求,“亲所恶”对于自己不好的言行,父母亲给予提醒的,要无条件去执行,这是针对幼童阶段的孩子来说的。
“亲所好”包含父母亲喜欢的事情或对子女的要求,那是不是对父母所有的喜
好都要给予支持?对于父母的任何要求都要无条件的满足呢?对于青少年、成年人来讲,已经具有一定的善恶对错判断能力,一定要知道“亲所好”中的“好”是指正面的、正能量的喜好或要求,而不是生硬照搬,以为孝顺就是什么都按照父母的意愿来执行,要知道《弟子规》又讲“亲有过,谏使更”,对那些不善
,甚至伤害自己或危害单位、社会安全,触犯法纪的,如让自己挪用公款,这些绝对不能去执行,否则不止让自己触犯法纪,也陷父母于不义,“亲所好”要有智慧才行。所以每个人都要提升自己的境界,遇到境界才能用经典来对照,这样判断是非与否最为保险。而“亲所恶”对于父母所指出的不足之处,应该认真反省,毕竟我们对自己的欠缺较难看得清楚,需要他人来提醒帮助,有则改,无则警!
现在我们学习圣贤文化,“亲所好”也可以理解为圣贤对我们的期望,圣贤所好是期望我们都能成圣作贤,作为圣贤的学生,是不是也要“力为具”呢?《弟子规》最后勉励我们“圣与贤,可驯致”,《孟子·告子章句下》曰“曹交问曰:‘人皆可以为尧舜,有诸?’孟子曰:‘然。’”孟夫子对人人可成为尧舜也给予肯定。再来,“亲所好”对老师也一样适应,那我们要好好反省,我们整天听老师的讲座,究竟有无切实落实到生活、工作中呢?无论老师也好,古圣先贤也好,都是希望我们能“青出于蓝而胜于蓝,”对于师长的这个“好”,我们定当要“力为具”,当生一定要成就,这是对老师、对圣贤最好的报恩!
注:《弟子规字解》之“亲所好”
《弟子规字解》之“力为具”
《弟子规字解》之“亲所恶”
《弟子规字解》之“谨为去”
更新L2019.6.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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