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亲爱我,孝何难?亲憎我,孝方贤”,这段出自《弟子规》的伦理警句近日被引入到丰台法院的判决书中。作为法官寄语的一部分,劝诫子女一方本着家庭和睦的原则善待父母、唤醒亲情进而消除矛盾。
据悉,此案是一起母亲起诉儿子排除妨害的案件。郭女士因儿子一直占着她的房屋,使她无处居住,于是起诉儿子,要求儿子从房内搬出。
丰台法院查明,郭女士育有三女一子,郑先生系其独子。2009年她与其四名子女经继承诉讼,分割了房产。法院判决院内的西房三间归她所有,北房两间由郑先生和另一女儿分别所有。但郑先生占用西房三间至今,形成此案。郑先生认为郭女士偏袒其他子女,双方不能和睦相处,在院中垒砌一堵南北向墙。占用西房期间,他从建在该墙北端的新门出行。庭审中,郭女士明确表示不同意单走新门。
法院审理认为,双方的财产权利已经法院判决确定,双方应当按照判决履行。现该院内有三方的房产,故院落应由三方共用。郑先生在其他共用人未同意的情况下,不能强求他人另走新门,亦不能擅自在院中砌墙。同时,法官指出,百善孝为先。我国古语有云:“亲爱我,孝何难?亲憎我,孝方贤”。希望郑先生能孝字当先,在与母亲有矛盾的情况下,更加恪守孝道,善事老母。最终法院判决郑先生将西房三间腾退给郭女士,并将建在院内的墙拆除。
宣判后,双方都未提出上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