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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八德篇 . 廉篇(12廉) 【第十一个故事】
 

 
 拯 贡 砚
 
诗曰:宋有包拯, 出知端州, 制贡足数, 一砚不留。
 
    北宋有一个著名的清官叫包拯,字希仁,天圣年间进士,宋仁宗时任监察御史,后任龙图阁大学士,官至枢密副使。他在端州(今广东肇庆)做知州时,此地向来出产一种做砚台用的名贵石头。从前在那地方做官的人,都借着进贡皇上的名目,总要多取几十倍,拿去送给朝里面有势力的人。而包拯叫砚工只要做到进贡的砚数够了。等到他离任的时候,也不曾拿一块砚石回去。
        他做开封知府时,为官公正,执法严明。他处处以身作则,从不为自己谋私利。有一次,他的舅舅犯了罪,他照样依法论处。此后他的亲戚朋友再没有人敢依仗他的权势为非作歹了。当时的百姓都非常尊敬、爱戴他,称他为“包青天”。
        他平生没有私下的积蓄,曾经警诫子孙们说:“我的后代做官的,有犯了贪赃的人,这个人就不准回到自己家里来;死的时候,也不准葬在祖坟里,倘若不照着我的志向做,就不是我的子孙了。”嘉佑六年(公元1016年)他任枢密副使,转年去世,谥号“孝肃”。
【注释】①砚:yàn,砚台,写毛笔字研墨用的文具。
 
 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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