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日常规:
1、目不淫视(不贪看任何东西)。
“淫视”为目光流动邪视。出自《礼记·曲礼上》“毋淫视,毋怠荒。”眼睛不要四处流移不定,看人的时候眼神不躲闪,当然更不可以有淫邪的目光,引申为不贪看一切对身心有害的东西。
2、目不斜视,仰为骄,俯为戚(看人不傲视,亦不俯视自弃)。
眼睛为心灵的窗口,不止能观察他人,也是别人观察自己的窗口。《礼记·内则》中也有“不睇视。”斜视对人有轻慢之嫌,所以与人相处,不可斜着眼睛看人,这是对人
该有的恭敬心。我们与别人谈话的时候,眼睛不要总往旁边看,应当注视着对方。当然不可用高高在上的眼神,那留给他人的印象是高傲,也不应俯视自卑。专注的眼神是对人恭敬的表现,会留给别人好印象。
经句力行:
1、父母呼,应勿缓
2、父母命,行勿懒
3、父母教,须敬听
4、父母责,须顺承
(以上四句简注见前)
5、亲所好,力为具,亲所恶,谨为去。
父母所喜欢的,应当努力准备,父母所讨厌的,要谨慎除去。日常生活中,为人子女为表孝心,总是会送许多东西给父母,但是,这些物品究竟是不是父母所喜欢的呢?这是为人子女所要思考的,究竟是随顺自己“所好”呢,还是真的想到了父母“所好。”
比如父母喜欢坚果,那是不是买几袋就算是“力为具”呢?因为坚果较硬,还要留意父母的牙齿能否咬得动,是否需要打磨成粉,以更容易食用,时时为父母亲着想,这是落实“力为具”。
对孩童来说,人生观还没有形成,待人接物还是要靠父母的引导,所以对父母的教导,要认真聆听,父母不让做的,那还是戒除为好。
践行“亲所好,力为具,亲所恶,谨为去”也应当灵活运用,假若父母的“好”与伦理道德相违背,甚至违法,对父母这些“好”,那可就不能“力为具”了,应当在合适的时候,与父母讲清楚
,不令父母陷于不义,这才是真正的行孝。比如父母为赶时间而欲闯红灯,这个时候,就当及时给予制止。这也是提醒为人父母,应当时时提起“父母是孩子终生老师”的念头,要提升自己的品行,为孩子做出最正面的榜样。
父母已故,这一句“亲所好,力为具,亲所恶,谨为去”是不是就无法践行呢?这也是在实际学习中常出现的问题,常有学长咨询,如何填写这句的力行情况。学习要懂得举一反三,即使父母已故,但是父母对子女的期望是永不消失的,应当铭记父母
的期望,在事业有所成就,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。再来,保持家道永传,不也是父母所希望的吗?所以当不断提升自己的修养,重视家庭教育,培养出传承家道,成为国家栋梁的下一代。所以“亲所好,力为具,亲所恶,谨为去”是我们众人都能够践行的。
扩展力行:
师所好,力为具 (老师期望我们能成贤成圣)
“师所好,力为具”,对老师的期望,学生当谦卑好学,以报答老师培育之恩。《弟子规》开篇便说“弟子规,圣人训”,告诉我们《弟子规》是圣贤的教诲,内中所讲都是圣贤
的践行。而最后这句“圣与贤,可驯致”是圣贤对我们的勉励与期望,只要不断知过与改过,最后一定是能与圣贤一样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