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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五种遗规》之《养正遗规》

(清)陈弘谋 编辑

 
 
 

高提学洞学十戒
高名贲亨。字汝白。浙江临海人。明正德时。江西提学副使。

 
   弘谋按白鹿洞书院。自朱子揭示学者. 体要粲然大备。后儒振兴洞学。递有规条。要皆庚续发明朱子之意。然或以其词之繁。非幼学所能尽晓。独高公立洞学十戒。于末学病痛。尽其表里。而杜渐防微. 尤当自幼学始。使之重以为戒. 从事圣贤之途. 则凡所以禁其为彼而导其为此者. 不啻言提其耳矣。弘谋故辑此以终是卷。其于揭示中所云规矩禁防之具。盖不无小补云。

    一曰立志卑下。
    谓以圣贤之事不可为。舍其良心。甘自暴弃。只以工文词。博记诵为能者。

    二曰存心欺妄。
    谓不知为己之学。好为大言。互相标榜。粉饰容貌。专务虚名者。

    三曰侮慢圣贤。
    谓如小衣入文庙。及各祠。闲坐嬉笑。及将圣贤正论格言作戏语。不盥栉观书之类。

    四曰陵忽师友。
    谓如相见不敬。退则诋毁。责善不从。规过则怒之类。

    五曰群聚嬉戏。
    凡初至接见之后。虽同会亦必有节。非同会者. 尤不可数见。若群聚遨游。设酒剧会。戏言戏动。不惟妨废学业。抑且荡害性情。

    六曰独居安肆。
    谓如日高不起。白昼打眠。脱巾裸体。坐立偏跛之类。

    七曰作无益之事。
    谓如博奕之类。至于书文. 虽学者事. 然非今日所急。亦宜戒之。

    八曰观无益之书。
    谓如老庄仙佛之书。及战国策诸家小说。各文集。但无关于圣人之道者. 皆是。

    九曰好争。
    凡朋友同处。当知久敬之道。通财之义。若以小忿小利。辄伤和气。与塗人无异矣。

    十曰无恒。
    夫恒者入圣之道。小艺无恒。且不能成。况学乎。在院生儒. 非有急务. 不宜数数回家。及言动课程. 俱当有常。毋得朝更夕变。一作一辍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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