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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五种遗规》之《养正遗规》

(清)陈弘谋 编辑

 
 
 

陆桴亭论小学
桴亭名世仪。明末。太仓人。 

 
    弘谋按古人之论小学详矣。此特提其要而切言之。见人材之成. 未有不自幼时始者。诸凡正本清源。防微杜渐。以至随时引掖。俾习与智长。化与心成。胥可见之施行。而不为迂远阔情之论。故特载之终篇. 以当是书总汇。至其论读书法. 以三十年计. 条分三节。自童子始。因并附载焉。

  古者八岁入小学。十五入大学。此自是正理。然古者人心质朴。风俗淳厚。孩提至七八岁时. 知识尚未开。今则人心风俗. 远不如古。人家子弟. 至五六岁. 已多知诱物化矣。又二年而始入小学。即使父教师严. 已费一番手脚。况父兄之教. 又未必尽如古法乎。故愚谓今之教子弟入小学者. 决当自五六岁始。

  小学之书. 文公所集备矣。然予以为古人之意。小学之设. 是教人由之。大学之道. 乃使人知之。今文公所集. 多穷理之事. 近于大学。又所集之语. 多出四书五经. 读者以为重复。且类引多古礼. 不谐今俗。开卷多难字. 不便童子。此小学所以多废也。愚意小儿五六岁时。语音未朗。未能便读长句。窃欲彷明道之意。采择礼经中曲礼幼仪。参以近礼。斟酌古今。择其可通行者. 编成一书。或三字。或五字。节为韵语。务令易晓。名曰节韵幼仪。俾之即读即教。如头容直. 即教之端正头项。手容恭. 即教之整齐手足。合下便教他知行并进. 似于造就人材之法. 更为容易。
集内采陈北溪小学诗礼. 即此意。

  礼乐不可斯须去身。古人教人. 自幼便教他礼乐。所以德性气质。易于成就。今人自读书外. 一无所事。不知礼乐为何物。身子从幼便骄惰坏了。愚意自节韵幼仪外. 更欲参酌古今之制。辑冠. 婚. 祭. 及乡饮. 乡射. 诸礼为礼书。
丧礼不可豫习。拟另辑为一卷。俾学者居丧时读之。文庙乐舞. 及宴饮. 升歌. 诸仪为乐书。俾童子十数岁时。仍读四书。兼习书数。暇日则序一处。教升歌习礼。如古人舞勺舞象之类。务使之郁郁彬彬。则涵养气质。熏陶德性。或可不劳而致。

  凡人有记性。有悟性。自十五以前。物欲未染。知识未开。多记性。少悟性。十五后。知识既开。物欲渐染。则多悟性。少记性。故凡所当读书。皆当自十五前. 使之熟读。不但四书五经。即如天文. 地理. 史学. 算学之类。皆有歌诀。皆须熟读。若年稍长. 不惟不肯读。且不能读矣。今人村塾中开蒙。多教子弟念诗句。直是无谓。

    凡子弟学写仿书。不独教他字好。即可兼识字。及记诵之功。

  四明程端礼. 有家塾分年读书法。教童子读四书五经。先令读正文既毕。然后却读注亦可。盖子弟读书。大约十岁前有记性。以后渐否。若令先读正文。虽子弟至愚。未有不于十岁前完过者。此亦读书之一法。文公有言。古有小学。今无小学。须以敬字补之。此但可为年长学道者言。若童子定须教以前法。

  古人设社学法最好。欲教童子歌诗习礼。发其志意。肃其威仪。盖恐蒙师惟督句读。则学者苦于简束. 而无鼓舞入道之乐也。然歌诗近于鼓舞。习礼便有简束的意在。古人十三学乐. 诵诗。二十而冠. 始学礼。盖人当少年时。虽有童心。然父兄在前. 终有畏惮。故法不妨与之以宽。宽者. 所以诱其入道也。年力既壮. 则智计渐生。此时纯用诱掖. 则将有放荡不制之患。故法又当与之以严。严者。所以禁其或放也。二者因其年力. 各有妙用。故古时成就人多。今之社学. 止以句读。简束童子。固失鼓舞之意矣。若误认古人纯用鼓舞。又岂成就之法乎。立教者当知所以善其施矣。

  近日人才之坏. 皆由子弟早习时文。盖古人之法. 四十始仕。即国初童子试. 亦必俟二十后. 方许进学。进学者. 必试经论。养之者深. 故其出之者大也。近日人务捷得。聪明者. 读摘段数叶。便可拾青紫。胸中何尝一豪道理知觉。乃欲责其致君泽民。故欲人才之端. 必先令子弟读书务实。

  昔人之患在朴。今人之患在文。文翁治蜀. 因其朴而教之以文也。今日之势. 正与文翁相反。使民能反一分朴。则世界受一分惠。而反朴之道。当自教童子始。有心世道者. 慎毋于时文更扬其波哉。
教小儿. 不但是出就外傅谓之教。凡家庭之教最急。每见人家养子。当其知识乍开时. 即戏教以打人骂人. 及玩以声色玩好之具。此等气习. 沁入心腑。人才何缘得成就。

  家庭之教. 又必原于朝廷之教。朝廷之教以道德。则家庭之教亦以道德。朝廷之教以名利。则家庭之教亦以名利。尝有友人问建文时何多忠义。予曰. 此父兄之教严耳。友人问何以知之。曰. 以朝廷之教知之。盖当时朝廷重名节。励清修。其教甚严。茍子弟居官不肖。则累及父母。累及宗族。故孩提之时. 倘或不肖。则父兄必变色而训之。语曰. 少成若天性。习惯如自然。积累既深. 所以居官之时. 虽九死而靡悔也。

  洒扫. 应对. 进退. 此真弟子事。自世俗习于侈靡。一切以仆隶当之。此理不讲久矣。然应对进退. 贫士家犹或有之。至于洒扫. 则贫士家亦绝无之矣。偶过友人妣文初家。见其门庭萧然。一切洒扫应对进退. 皆令次公执役。犹有古风。文初. 现闻先生后也。其高风如此。为贫士者. 可以愧矣。

  或问六艺. 童子十五以内. 恐未必能习。曰. 玩礼乐射御书数之文。文字则与义字有别。文是习其事。义是详其理。礼乐虽精微。然礼记云. 十三学乐诵诗。又曰十三舞勺。成童舞象。则知由粗及精。自有因年而进之法。射御虽非童子事。然北人与南人不同。曹丕典论论文。自言八岁即学骑射。是射御亦非难事也。至于书数。尤易为力。

  古者八岁入小学。周官保氏掌养国子。教之六书。汉兴. 萧何草律令。太史试学童能讽书九千字以上. 乃得为史。又以六体试之。课最者. 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。六体者. 古文. 奇字. 篆书. 隶书. 缪篆. 虫书. 皆所以通知古今文字。摹印章书幡信也。则知古人皆以字学为小学。故人皆识字。今俗崇尚制科。人务捷得。至贵为公卿. 而目不识古文奇字。且并音画亦多讹谬者。少此一段工夫也。

  人少小时. 未有不好歌舞者。盖天籁之发。天机之动。歌舞. 即礼乐之渐也。圣人因其歌舞. 教以礼乐。所谓因其势而利导之。今人教子. 宽者或流于放荡。严者并遏其天机。皆不识圣人礼乐之意。欲蒙养之端. 难矣。

  朱子蒙卦注曰。去其外诱。全其真纯。八字最妙。童子时. 惟外诱最坏事。如樗蒲博弈. 及看搬演故事之类。极易使人流荡忘反。善教子者. 只是形格势禁。不使得亲外诱。乐记所谓奸声乱色. 不留聪明。淫乐慝礼。不接心术是也。然其尤要在端本清源。使父兄不为非礼之戏. 则子弟自无从得接耳目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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